5)第193章 战略_核武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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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者则是张之洞和袁世凯。

  立宪会的组成是最为复杂的,其中有张謇所代表的中央集权派,也有其他地方乡绅代表的地方自治派,主体则是各地商绅,如张弼士、虞洽卿、朱葆三、渠本翘、乔景彦、孙梅堂等人就以立宪会成员的名义列席国会。

  梁启超的维新进步会虽然乏善可陈,但在理念上和光复会基本一致,强调中央集权、君主立宪和开明,完全支持帝党一派是没有问题,眼下只是拼了命的想在内阁政府和国会中找位置而已。

  1911年6月10日,身为内阁政府外相的欧阳赓和中央陆军东北军参谋长陈其采代表中央政府,在平壤和日本政府签署《中日停战条约》。

  在宋彪离开平壤之前,他已经和日本首相西园寺公望就朝鲜半岛问题达成了“南北分理,共同监政”的原则,唯一的争议点是朝鲜的首都留在汉城,还是迁往平壤的问题,这实际上关系到中日两国到底谁来直接控制朝鲜的问题。

  最后是中国让了一步,同意将朝鲜首都留在汉城,而中央陆军在汉城北部保留一个团的驻军,日本也保留一个团,两国在朝鲜势力以汉江为界,驻军也以此为界限,双方在朝鲜总驻军兵力都不能超过三万。

  日本做出的退让是同意将西琉球群岛分割给中国,双方以宫古海峡为界,其余条款则一概按照宋彪离开平壤前段约定为准。

  由于《中日停战条约》和《中日辛亥通商条约》是一起协商的,在《中日停战条约》签署之后,《中日通商条约》与1911年6月14日继续正式在平壤签署,在《停战条约》中,日本放弃了在华的一切特权和租界,两国重新签署新的通商条约保障中日经贸,约定日本在华的国际通商口岸享有商贸权,而中国在日本的国际通商口岸享有同等商贸权,彼此有权在对方国家投资,并享有对方国法律权限内的一切权利。

  和日本不一样,中国整体上是欢迎外商投资和外国资本涌入的,不管是英资、美资、法资,还是日资、俄资,只要愿意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那就可以在华自由投资。

  在《中日停战条约》签署之后,中国在19、20世纪第一次作为战胜国取缔了外国特权,在国内,宋彪身为皇帝的声望自然高涨。

  利用这样的一个有利机会,国会内部的帝党派议员乘机调整临时宪法草案中的部分条款。在1911年7月1日正式通过了《中华帝国第一宪法》,《第一宪法》的条款是非常有利于皇帝的。不仅正式的在法理上承认了皇帝对军事的最高统治权和指挥权,同时继续授予皇帝训政权。

  训政权是很厉害的一个东西。有了这个权利,皇帝随时可以解散国会,罢免政府内阁,在战争、动乱、分裂等特殊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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