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十三节 群臣献策外儒内法 女皇绸缪以权制权_命运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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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朝廷应该要求官员申报自己的家产。”

  “财产申报!”这下连孙露也不得不对自己的属下另眼相看了。如果说先前周子衡有关“严禁收礼”的建议,是建立在传统思维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的话。那么符晓勤有关“财产申报”的提议简直是超越时代的创举了。看来,实在是不能小窥古人的啊。想到这儿,孙露不由兴致昂然地继续问道:“那符爱卿说说,该让官吏如何财产申报呢?”

  “回陛下。臣以为每一个官员在继任之前,必须向朝廷申报自己的财产,包括他所拥有的钱财、房契、股票和其他方面所能获得一切收入。此外,还必须申报他的担保人和家庭成员所拥有的财产及投资情况。官员到任后,每年都要向朝廷报告一次自己的财务情况。以便廉政司随时进行阅审,以了解其是否有不法行为。”符晓勤将自己的想法详尽的介绍道。

  这下周围的官员们可就更加大开了一番眼界。如果这一条真的能实现的话那将意味着帝国每一个官吏的资产均将在朝廷的掌控之下。官员在经济上的任何异常的情况都逃不过朝廷的耳目。这是何等绝妙的一条计策啊。可还未等众人消化完毕。却听女皇又接着符晓勤的话补充道:“不仅要了解其不法行为。在核查官员财产的过程中,若是发现其拥来巨额历不明财产,同样能以贪污受贿罪论处。”

  “陛下,何为巨额历不明财产啊?”虽然有点明白女皇的意思,但符晓勤还是希望能得到一个具体的解释。

  “所谓巨额历不明的财产,就是指该官员占有与其已知收入来源不相称的财力或财产。却又不能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此外,他在被指控的犯罪时期或大约这个阶段,获得了与之收入来源不相称的财产的增添,同时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时,则无须证明有任何具体贪污、受贿行为即可推定为贪污或受贿所得,并据此处以刑罚。”来自21世纪的孙露深知,以目前中华帝国的金融水平想要做到查清每一个官员的财产,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相反,官员们想要对自己的财产作假却要容易得多。故而才将官宦历不明的巨额财产也推定为贪污受贿所得,以求最大限度的防止官员对自己的财产作假。

  当然,设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推定有罪的原则某种意义上来说有悖后世司法理念的。它既违反了后世刑法理念中的举证责任规则和无罪推定原则,又使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得不到有效保障。最主要的这么做还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私有权。不过,在场廉政司专员们的脑中可没有这些条条框框。中国的刑法历来就是遵循有罪推定原则的。至于人权和财产私有权,对他们来说更是一些闻所未闻的理论。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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