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十四节 中式国会政法熔权 申明亭前大选开锣_命运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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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政局。但这种设定从某种角度上,也让中华帝国的立法权与行政权高度熔合,甚至连司法权也未能完全独立,而是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在一定程度上熔合了起来。而作为皇帝的孙露更是一方面执掌行政权,另一方面又领导议会的立法工作。

  因此在欧洲人眼中的中华帝国议会并不标准。也不符合后世流行的“三权分利”概念。当然,17世纪的欧洲仅有“分权”的理念,尚未形成三权分利的理论。因此,在中国传教的欧洲传教士们更多的是用古罗马的制度来对照中华帝国目前的制度。认为这个古老而又年轻的东方帝国类似于亚里士多德式的“混合政体”。即所谓的由君主制政体、寡头政体和民主政体组成的混合政体。当然,也有人依照中华帝国的立法权与行政权高度熔合的特点,将其称之为“熔权制政体”。

  无论是混合政体也好,熔权制政体也罢,这个时代的中国人根本就不会在意别人怎么看待自己的制度。就好象只有把鞋子买回穿上后才知道它合不合脚。不把鞋穿上脚、仅仅凭着远远地打量几眼,很难确定它合适不合适自己。同样的,普通百姓也不会因为红夷传教士的几句介绍便认为现在的议会制度不妥当。他们只会根据政策实施的效果去判定政策的优劣。

  君权高而虚,相权低而实。这本就十分迎合中国“明君良相”的政治文化传统。虽然自唐宋之后,相权一再地被削弱。直至明朝,朱元璋彻底废除了丞相一职。可就算废除了丞相,明朝仍旧出现了张居正那样的强势首辅。正所谓贤者在位,能者在职。贤者未必皆能,能者未必尽贤。像朱元璋那般什么都想要包揽的帝王,最终只能适得其反。因此就目前来说,大多数人对这样的改动很是满意。至少眼前的议会在许多人看来总算是符合了天朝的体统。

  虽然帝国上下已然渐渐适应了议会这个泊来品。但它终究是一个贯穿朝野的机构。无论是对帝国的士大夫,还是对贩夫走卒来说,他们的生活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虽说距离下一界国会召开尚还有两年的期限。可不少府县已经开始为地方议会的选举忙活了起来。七年的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两次国会的召开,至少让东南地区的缙绅们摸到一些有关选举的注意事项。虽说帝国国会五年才召开一次。但帝国疆域广阔,别说是西南西北等偏远地区,就算是与帝都南京毗邻的东南地区交通也不是很方便。万一因为突发事件,而错过国会,那可不是谁都能担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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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地方议会可不像国会那样形式大于内容。由于甲申之乱和东虏入关,使得整个中原常年处于战争状态下。加上之前的弘光朝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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