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百五十一节 内务部启用新纪年 冒辟疆晋升内阁臣_命运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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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陈子壮用黄老学诠释契约说、立宪君主制等概念的尝试,让孙露看到了宪政思想在中国逐渐本土化的进程。在这个时代的欧洲,西方人也在努力尝试着为民主、自由、法制、平等等观点寻求理论上的解释。与孙露必须面对来自传统思维方式的挑战一样,这个时期的欧洲人同样也有着来自保守势力的阻力,君权天授、神权思想等等之类的中世纪思想残余,无不阻碍着宪政思想在欧洲的传播,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此时东西方文明在宪政制度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虽然有着相同的目标,但东西双方在风俗、习惯、宗教、先例等方面的差异,注定了他们会各自走出两条不同的轨道。至于轨道的尽头是殊途同归,还是背道而驰,获取也只有道理数百年后,答案才能随之揭晓。而在另一边,眼前一个更为直接的竞争却已然在这一年的春天悄然的在东西方文明之间拉开了序幕。

  弘武十一年四月,历时十年的《明史》终于在众人的期盼之中修编完成了。由于孙露是通过禅让的方式以华替明的,因此就内容上来说,《明史》的记载还是十分的客观详尽的。此外,或许是为了给现今的中华朝的一些制度做注解,中华朝的史官在修编《明史》的过程中还特意强调了一些特殊事件,例如东林党的数次全国性集会、天启朝苏州百姓抗阉党等等内容。其目的当然是旨在借此证明中华朝之所以会对制度进行如此重大的变革,之前都是有预兆的,乃是顺应民心的举动,如果光是这些,那中华朝修编的这本《明史》充其量只能算是一部优秀客观的史籍罢了,然而有一样特别的细节却让这部书在日后的世界史上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原来内务部在修编《明史》时除了采用传统的“王公即位年次纪年法”以外,还首次引入了“黄帝纪年法”。也就是以黄帝即位之年为元年的纪年法。事实上,中国古代的纪年法主要有四种,即“王公即位年次纪年法”、“年号纪年法”、“干支纪年法”、“年号干支兼用法”。其中自然是以“王公即位年次纪年法”最为常见,而“黄帝纪年法”在正式的官方记录中并不多见。

  可绕是如此,内务部这次还是花费了大量的人力通过最早的“干支纪年法”推算出黄帝的生辰,从而制订出了眼前的“黄帝纪年”。这一来是因为历史上不少帝王一遇到可喜的事就都会更改自己的年号,像汉武帝就分别有过建元、元光、元朔三个年号;武则天在位的年号更是几乎一年一换。虽然自明朝起黄帝在位时不再更改年号,仅在新帝即位时更改,但还是会存在上一位皇帝的末年和下一位皇帝的元年吻合的缺陷,因此为了日后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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