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2章 渔业,资产安全_清末之最强大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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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业公司,购买和制造了大量的渔船,而且最新式的蒸汽动力渔船已经投入使用。

  这些渔船,将以一个合理的租金租给渔业公司分包商或渔民本人,由这些渔业公司和渔民实施捕捞作业。

  这一做法,从1842年开始,1843年10月获得海洋领海权后进入大发展阶段。截止1845年6月底,南华船舶与海洋产业部渔政司主办的南华渔业集团,已有渔船近400艘,总吨位达682万吨同期私营渔船亦达600余艘,亦有吨位433万吨。私营渔船,相对吨位要小一些。

  这些渔船,每个月可保证捕捞量8万吨,全年捕捞量可达100万吨。这个数字,是非常壮观的,因为南洋的总人口也才堪堪突破100万人呢。

  这些捕捞鱼获,分为几个档次。

  最高档的譬如龙虾、油缒、苏眉、火点、金丝、红加吉、大黄鱼、石头鱼,以及数十种各类斑鱼,以及各类高端贝类,则直接走外贸市场或直接供应高端餐饮店。不管是华夏满清贵族,还是欧美诸人士,没有人不喜欢这些名贵鱼类的。

  而大多数中低档鱼类,譬如海参、鱿鱼、墨鱼、带鱼等,则走大宗冷藏贸易之路如此销路不畅,则直接加工成鱼干、鱼粉、干货,或鱼类罐头。

  此外则还有海菜、海带等,因为有15的效益加成,原本质量一般的产品,这两年也变成了优势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供不应求。

  至于渔产品上岸后的各类加工业,南华并没有全部由国有经济垄断,而是由国有经济与私营经济共同经营。

  同样值得后世借鉴的,则是在南华,不管是哪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都在一个平台上公平竞争,没有谁比谁更高级,没有谁比谁更有特权。

  如果真要说差别,则是国有企业的投资是由官方投入,只要国家要做这个,其企业规模往往是同类企业里相对比较大的。同时,国企或者更容易获得相关的商业贷款。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国有企业并不是国家独有,而是由相关国有投资公司领投,担任大股东或主要股东,其他私人资本跟投。

  企业内部,则完全是由股份说了算。而国企管理人员到普通员工,也没有啥编制、终身制,全部都是聘用制。

  对于企业的高管,则采用年薪制股份分红制。譬如总经理,在享受年薪之外,会享有一个股份分红。

  只要企业效益达到一定程度,企业高管就能够分润其中一部分利润。如果经营得不好,则有相应的处理措施,能上能下如果有以权谋私或贪污贿赂之行为,则由司法机关介入。

  无论国有资本,或是民营资本,都能得到南华法律的全方位保证与保护。

  而且对于远洋捕捞企业,南华更有相应的安全措施。那就是南华会派出护航船只,对远洋渔船进行护航。

  现在南洋的信风级机帆船也即武装商船,其数量是非常多的。在南洋体系中,这种武装商船,相当于预备役海军,又相当于海上民兵。当然这样的船只不会卖给私人,但众多的私人远洋渔船一旦要出远海捕捞,可以聘用武装商船为他们保驾护航。

  不用说,超过这一时代的武装商船,只要不遇到日不落帝国的大型舰队,在这个时代绝对是无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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